发布时间:2024-07-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苏文物保〔2023〕247号)要求,我局对在我省登记注册的甲、一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进行了年检,初步认定南京博物院等21家资质单位年检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30日至8月5日,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联系电话:025-84699891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14楼江苏省文物局
附件:江苏省2022-2023年度甲、一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年检结果公示表
江苏省文物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