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8-1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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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等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 

  二、申报要求  

  1.有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主业突出,有特色和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基础,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2.有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发展潜力; 

  3.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试点省份 

首批示范园区在北京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省(市)进行试点申报。

四、材料报送

各文旅厅(局)组织推荐部门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单位相关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寄送至文旅部科技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伟 

  联系电话:010-5988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