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省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7日

江苏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安全、环保、循环利用标准,完善数字化、智能化相关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应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最大程度释放标准化效能。

——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重点。以服务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为目标,重点围绕产业“智改数转网联”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

——坚持规范引领、有序提升。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强化标准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约束作用,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标准水平提升,有力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坚持多方协同、合力推进。在政府引导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合力推进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实施。

到2025年,新增牵头和参与研制相关领域重点国家标准不少于50项、发布实施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不少于60项,标准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作用充分发挥,产品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标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提升绿色安全智能化标准水平,引领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加快制造业设备技术标准创新。服务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低碳、环保、安全和智能的通用生产设备,促进提升各行业设备效率和可靠性。紧贴“智改数转网联”需求,制定实施工业设备数字化管理相关标准,积极参与智能制造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支持牵头起草大规格、高精度、高复杂度数控机床国家标准,推动电加工机床、特种机床标准升级,参与编制工业母机产业链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图谱。支持制修订增材制造制件后处理工艺标准,支撑增材制造技术规模化应用。全面参与输配电设备国家标准制修订,推动新型电力设备智能化、绿色化。加强工程机械动力电池等核心零部件设计与整机应用研究,加快制定纯电动液压挖掘机、轮胎式装载机等产品能耗、噪声、安全标准,助力工程机械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参与大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智能复式作业机具、谷物烘干机等农机技术标准攻关,推广实施先进农机和农业生产设施相关标准,满足土地集中流转、丘陵山区以及跨区作业需求。(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能耗能效标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标准,跟踪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动火电、炼化、钢铁、多晶硅、锂电池等行业节能降耗改造,促进提升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泵、冷水机组、冷库等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积极参与重要国家标准修订,完善部分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深入开展电能替代领域标准研究,推动研制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领域重点标准。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与服务网络建设标准化,参与电动汽车充电等灵活性调节标准制修订。(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低碳技术标准攻关。推进落实《江苏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碳标签、产品碳足迹、碳减排、碳清除、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要领域国家标准,补充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主动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推动水泥、钢铁、铝、肥料、氢、电力等可能受影响行业,提前制定实施工作预案,对标先进标准开展碳减排,加快产业低碳转型。(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严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各行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跟踪农药、酿酒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最新国家标准修订进展,以标准牵引化工、冶金、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实施港口码头颗粒物、玻璃工业等行业排放标准,完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促进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完善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实施纺织染整工业、造纸工业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标准,制定实施应急场地污染处置技术规范等标准。适时补充制定噪声污染、新污染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各类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和标准转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严格执行燃气软管、切断阀等燃气用具标准,严格实施防爆电器、钢丝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或产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生产符合标准的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及时补充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标准。按照“大安全、大应急”要求及相关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完善家庭应急产品、应急救援装备等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专用设备标准提升。严格按照国家最新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推进能源、环保、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医疗、应急等领域专用设备更新。积极参与各领域专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特色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支持专业设备生产企业更新企业标准,满足各类专用设备更新需求。(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提升消费品质量标准水平,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推动汽车标准升级。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充换电、共享换电、动力电池、售后服务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实施,推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技术标准升级,支持完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互操作性和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电动商用车换电安全等标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优化升级。加大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运行安全标准供给,加快信息交互、路径规划等相关标准研制,积极参与自动驾驶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深化长三角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合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家电标准更新迭代。跟踪研究传统家电强制性标准、安全使用年限推荐性标准最新修订进展,积极研制集成家电、母婴家电、宠物家电、直流家电、低噪声家电标准,促进人机交互、纳米材料、直流技术等与家电技术标准融合,牵头和参与起草家用机器人相关国家标准,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创造家电消费新需求。(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家居标准绿色化智能化。严格实施家具结构安全、阻燃性能等强制性标准,推广实施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引导企业进一步降低建材、涂料、地板、洁具、家具等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水平。跟踪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厨卫五金等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促进实现相关产品优质优价。支持研制婴幼儿及儿童家具、特殊场所用家具等产品标准,加大研制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等标准,推动设立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升智能家居产业链标准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新兴消费标准供给。围绕电子产品升级迭代需求,加快推进高动态范围(HDR)视频、三维(3D)声音技术、超高清视频等高端消费电子产品标准研制应用,加快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终端、服务机器人等产品相关标准制定,着力提升产品品质和用户消费体验,促进新兴消费持续增长。开展无人机飞行试验、物流无人机、无人机适航等标准研制,推动设立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加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供给,推动产业循环畅通

(十一)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参与研制钢筋、防水与密封材料、绝热材料、水处理设备等产品绿色设计、评价国家标准,补充制定电子产品、纺织服装、环保设备、风电和光伏设备等产品、设备和零部件绿色制造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易制造、模块化、智能化等要求,建立健全绿色设计方法标准和绿色技术标准。(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二手产品交易标准。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宣贯,指导企业和行业协会按照回用件拆卸、溯源系列标准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提升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回收利用率和再利用价值。支持研制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标准,参与制定二手电子电器产品信息消除、可用程度分级等国家标准,引导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推动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标准体系,提升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水平。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主导或参与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分类分级标准、设施技术标准和运营管理标准制修订。加快完善纺织服装、汽车轮胎、农机、电子电器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等产品回收利用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产品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加强重要设备装备再制造标准研究。(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研制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推动再生资源高水平利用,完善再生材料“设计—生产—流通—应用—管理”全产业链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支持研制再生金属、再生塑料利用和检验检测技术相关标准,促进再生材料高值利用。完善再生材料检验检测及认证体系,鼓励有资质机构开展认证活动。完善再生材料利用政策,引导社会接受和使用再生产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参与重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项标准有效实施。

(十六)完善政策配套。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标准化相关工作制度,引导社会各方加大标准化投入。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

(十七)深化标准实施和监督。推进落实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建立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和反馈机制,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

(十八)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执行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针对智能驾驶等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

 

附件:

1.2024—2025年我省拟重点参与制修订关键核心国家标准项目清单

2.2024—2025年我省拟重点制修订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项目清单

 

附件: 1.2024—2025年我省拟重点参与制修订关键核心国家标准项目清单.doc 2.2024—2025年我省拟重点制修订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项目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