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科贷”企业库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5-1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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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措施

1.“苏科贷”合作银行可给予企业库入库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含),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苏科贷”合作银行可给予项目库入库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含),五年期(含)以内的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

2.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实施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对示范区范围内项目库入库项目实施企业,组织银行和创投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更大力度促进科技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入库条件

(一)企业库入库企业应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营业收入应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2.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上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或2025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同时符合上一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可直接入库。

(二)项目库入库项目分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两类,

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具备市场应用前景。

2.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1)项目技术成熟度高,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产业带动性好;

(3)项目已完成概念验证、小试,经中试可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4)项目完成后,能够转化形成重大标志性战略产品,具备一定的年生产能力并进入市场形成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实现国产化替代。

项目实施企业需满足: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或2025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或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运行管理规范;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三、入库流程

(一)企业库入库

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或2025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等,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直接入库。

2.市级以上科技人才创办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内的在孵中小微企业,由各地方科技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苏科贷”企业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3.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地方科技局提出入库申请并报送材料。地方科技局审核后填写《“苏科贷”企业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二)项目库入库

1.2022年后立项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入库。

2.2022年后立项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设区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和科技成果转化类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地方科技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3.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向地方科技局提出入库申请,地方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每季度末报送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处  李天童    025-58710362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金融服务处  马晓春  025-85485915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06室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