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四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伊犁薰衣草精油、吐鲁番葡萄干、平遥牛肉、沁州黄小米、山西老陈醋、大连海参、赣南脐橙、高安腐竹、靖安白茶等9个产品的15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5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