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宁农计〔2022〕17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中央、省的相关部署安排,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创业创新,现将2022年度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鼓励创业创新的重大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总体要求,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形成以创新带创业、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格局,活跃繁荣农村经济。
二、支持项目
(一)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在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包括低收入农户、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复退军人、赋闲在家适龄妇女等各类返乡下乡在乡初始创业主体。
2.补助条件。初始创业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2019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经工商注册登记且经营在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期间未享受过市级同项创业资金补助;②带动10个以上农户增收;③参加过创业或相关业务培训。
3.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主体每个给予最高10000元奖补。
4.补助范围。①租金补贴: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中租用场所或土地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的租金;②生产设备和材料购置补贴:创业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购置生产设备和材料产生的费用;③其他成本性费用。
5.申报材料。除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个人银行账号;④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如属场地租赁,出具场租合同、缴纳租金收据等复印件;如属自有场地,由所在村或社区出具证明材料);⑤生产经营设备证明材料(维持生产经营的原材料或设备等发票或收据复印件);⑥此前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的证明(可由所在村或社区出具证明材料);⑦带动10个以上农户增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或由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材料);⑧参加过创业或相关业务培训(提供培训会议通知与签到表、证书等材料);⑨正常经营,无重大失信记录相关证明。
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顺序装订,同时提交含申报目录的电子版,以及2份纸质版原件。下同。
6.相关程序
①主体申请。创业主体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并提供相关材料。②村、镇街初审。村(社区)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镇街审核把关。③区级审核。各区对申报材料复核审查,对照要求确定农村初始创业补助主体名单,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正式行文,连同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④市级认定。市级根据汇总表相关信息,审核主体资格,并最终确定项目主体名单。
(二)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对象。提供全产业链、全过程一站式创业服务,吸引大学生、农民工、退伍军人、家庭妇女、城市精英等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并通过扶持各类主体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法人主体。
2.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分为专业型和综合型。专业型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创业服务中含创业孵化10家以上初创市场主体(被孵化的孵化市场主体成立时间应在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之后);②创业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有醒目的标识标牌、有经营管理团队和创业指导专家、有常态的创业服务;③创业培训100人以上,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④以某一涉农产业为特色(如茶叶、蔬菜、休闲农业等),且主导产业产值占基地总产值50%以上;⑤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涉及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现代茶、都市花卉、精品蟹虾、特色鱼、南京鸭等主导产业的基地或符合条件的头雁种苗优先申报。
综合型基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面向区域内所有涉农产业创业者;②创业服务中含创业孵化20家以上初创市场主体(被孵化的孵化市场主体成立时间应在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之后);③创业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有醒目的标识标牌、有经营管理团队和创业指导专家、有常态的创业服务;④有专门双创服务办公场所;⑤创业培训200人以上,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⑥有一支汇集技术、金融、创业、管理等领域专家的辅导团队;⑦提供主体注册、品牌培育、营销服务、融资服务、法律服务、财务管理、产品包装、产品展示、基础设施建设、个性化创业服务等服务; ⑧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
3.奖补标准。市级择优认定不超过10家专业型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择优认定不超过6家综合型示范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4.申报材料。除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附件3)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固定创业场所证明材料(如属场地租赁,出具场租合同、缴纳租金收据等复印件;如属自有场地,由所在村或社区出具证明材料);④稳定的创业团队证明材料(团队成员名单、职务,团队管理制度等创业团队相关信息,综合型和专业型需根据各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⑤孵化初创市场主体证明材料(包括主体名单、为主体提供的创业服务说明、受孵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创业培训证明材料(相关创业培训记录,包括会议通知与签到表等相关材料);⑦提供创业服务的证明材料;⑧专业型基地还需提供基地产值及主导产业产值相关证明(如财务报告等),综合基地还需提供专门双创服务办公场所证明材料;⑨未享受过市级此项创业资金补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情况等)。
5.相关程序。①主体申请。主体向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②区、镇街审核。镇街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各区复核审查,申报材料请于6月3日前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③辅导培训。市级根据各区上报情况,组建农村创业示范基地项目库,并对入库基地进行培训和辅导。④评选认定。市级根据基地实际运行情况,择优认定。
(三)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和示范基地服务培训项目
1.为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让有点子、有创意、能励志的新农民唱主角、展风采,促进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举办2022年南京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通过宣传优秀创业创新典型,大力营造农村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项目内容包括宣传、推广、组织、颁奖等。
2. 围绕农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培训、指导、服务、评估等。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单位特别是区、镇街、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落实部门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网络,健全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掌握创业需求,及时化解难题。
(二)加强项目监管。严格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对于同一创业主体,如遇有类似奖补政策,按就高原则,不可重复享受。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主体和创业示范基地奖补,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创业环境,带动农民增收。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区要做好项目管理,积极配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全程跟踪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整改。次年3月底前,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要指导农村创业示范基地按照标准和要求,做好管理和服务。对于能够持续孵化和服务初创主体的基地,今后将择优给予绩效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农村创业创新大赛、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五)加强台账管理。强化建档立卡,由各区农村创业主管部门组织各镇街建立创业创新农户台账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信息数据库,并报市备案。
联系人:胡敏婧 联系电话:025-68786097。
附件:
1.南京市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申请表(样表)
2.南京市农村初始创业补助项目汇总表(样表)
3.南京市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样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