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3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一、支持对象
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对专业、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中青年骨干人才。主要分 7 个类别进行选拔培养:
1. 经营管理拔尖人才。重点支持企业行政、财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领域的领军人才;
2. 金融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创业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
3. 文化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哲学、社科、文艺、新闻等领域的领军人才;
4. 教学拔尖人才。重点支持教育领域的领军人才;
5. 卫生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医药卫生领域的领军人才;
6. 高技能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工程应用技术领域的技术技能领军人才;
7. 乡土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三带两助”作用发挥显著的乡土领军人才。
在其他相关领域示范作用强、对地方贡献较大、社会认可度高的特殊人才,可作为中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选拔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 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 50 岁。其中,35 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不低于 30%。
三、支持政策
以各区(园区)、市各有关单位为主体,3 年内在我市相关领域选拔产生 900 名左右市中青年优秀人才,市级层面择优选拔产生 300 名左右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期为 3 年。
1. 实行项目资助。对拔尖人才主持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和课题,择优给予资助。根据项目和课题总体资金预算情况,按所获经费 1:1 比例,给予最高 50 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可按不低于 30%用于个人补助,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个人补助以外资金的使用参照国家及省级资金相关要求。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并牵头组织评审认定,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 发放津贴补助。培养期内,对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每年 5000 元津贴,其中,市有关单位人才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人才津贴由所在区(园区)财政承担;对拔尖人才再给予每人每年 5000 元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
3. 组织培训进修。市委组织部每年对拔尖人才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交流,并推荐参加市级以上高端研修培训。
4. 给予集成支持。各区(园区)、市各有关单位负责为拔尖人才开展项目研发、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提供便利条件和经费保证。拔尖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和市级以上人才荣誉。优秀人才统一纳入 E 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相应政策。
5. 提供优质服务。将拔尖人才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重点对象,建立定期问需、结对服务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培养对象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四、相关程序
1. 初评推荐。由各区(园区)、市各有关单位通过单位推荐、品德评价、专家评审、综合考评等程序方法,选拔产生优秀人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顶尖专家举荐。入选我市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的顶尖人才可举荐若干核心团队成员,通过条件审查的,直接纳入拔尖人才建议人选。
3. 市级遴选。在优秀人才中,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拔产生拔尖人才。
(1)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品德评价。
(2)专家评审。分类组建专家评审组,提出评价意见和推荐人选。
(3)社会评价。对推荐人选获奖情况、技术先进性、市场认可度、行业影响力、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梳理,并按一定权重给予分值。
(4)综合考评。将专家评审结果、社会评价情况折算对应分值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综合考评,提出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
4. 审定公布。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人才所在区(园区)、市有关单位通报。各区(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及时向用人单位通报入选情况。
5. 目标管理。培养期内实行目标管理,培养期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期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拔尖人才,培养期可延长 3 年;对考核优秀的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下一期拔尖人才。
6. 动态退出。对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形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所在区(园区)、市有关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取消其培养资格。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调离南京行政区域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相应人才履行退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