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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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预通知

苏发改高技发〔2022〕6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根据《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组织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7+X”产业体系、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30条优势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试点),聚焦技术前沿和数字产业化方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字科技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卡脖子”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杀手锏”技术,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端攀升。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类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三)项目符合本通知明确的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五)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未来产业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按国家办法执行),截止2021年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o2022年一季度完成投资明显加快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七)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三、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有关部门可按照分管行业组织开展跨区域实施或特别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项。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含培育单位)各限报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计入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对符合激励条件的设区市根据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申报名额(激励事项及名单和可增加名额详见附件1),增报的项目应属激励区域范围内。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

(三)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有在建未验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省财政资助的项目。

(四)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五)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六)2022年拟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工作。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预备通知要求,做好企业项目摸排。申报所需附件和网上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昌民;电话:025-83391028)

 

附件:符合激励条件的地区单位名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符合激励条件的地区单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