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南通市积极应对疫情深化落实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十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扛起“稳就业”、“保就业”大旗,更好地促进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发力见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十条举措。
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
二、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四、精准落实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努力做好企业社保补贴政策“应知尽享”,用足用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推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落实,切实帮助企业减负。建立与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信息交换和数据比对机制,精准认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对象。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信贷扶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较大而导致归还创业担保贷款困难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或续贷。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供给企业,优先受理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加快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苏岗贷”计划,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免抵质押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
六、优化企业服务促进供需匹配
设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安排专员为用工需求较多、困难较大的企业,提供定期走访、收集汇总企业需求、帮助预定招聘会、匹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等精准服务。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扩大劳务协作范围,巩固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劳务对接活动,“点对点”引进外来劳动力。构建人才引进云聘矩阵,用好全省首家人才直播室引智引才。联动开展“万事好通”营商服务直播招聘、高技能人才对接洽谈会、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才聚江海”青年人才集聚行动系列活动,精心策划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女性就业援助等专场网络招聘会,进一步畅通企业和重点群体供需对接渠道。
七、大力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允许具备条件的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推进新职业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就业合格证书培训。组织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加强与财政沟通协调,适当提高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
八、开发一批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环境消杀、卡点值守、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防疫物资对接、防疫风险排查等工作,补充基层疫情防控力量。上岗人员应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优先安置有疫情防控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临时性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九、强化就业见习(实习)政策保障
按照提质、扩面、精准的工作原则,市县联动开发高质量就业见习(实习)岗位,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试点建立就业见习(实习)园区基地,由园区职能部门统一征集见习(实习)岗位。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对见习(实习)学生按照我市最低工资75%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性补贴。对留用率达 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见习基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十、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精算管理,在留足基金备付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促就业、防失业支出。深化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专项行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市同办,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企业作为监测重点,积极协同工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用工变化情况,按照省工作专班要求上报有关监测信息。完善落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工作预案》,建立重点领域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的风险捕捉和联合处置机制,确保本地区就业领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统筹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体谅、共克时艰,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对上述未明确执行期限和标准的,按国家和省明确具体政策后,由市和各地制定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