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为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作出连云港贡献,支持组建由创新型领军企业、龙头企业、重点研发机构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产业链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面向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促进产业发展能级提升。现开展2024年连云港市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需求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由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广泛聚集创新资源,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共同组织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研发项目,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
(二)共同打造高端创新载体。共同培育打造重点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统筹内部创新资源要素,共同建设研发设计、公共实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平台,实现各成员单位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共同出资成立实体化载体平台,为成员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创新服务。
(三)共同集聚科研人才。积极培育、引进符合地方产业发展要求的顶尖人才(团队)、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拔尖复合型科技企业家等,推动创新联合体内单位集聚省“双创计划”和市“花果山英才计划”各类人才,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人才项目,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四)共同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创新联合体内企业、高校院所互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加快推进高校院所研究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共同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提升科技成果商业化运用的效率。
二、组建条件
(一)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目标任务明确。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我市10条重点产业链和“S+N”未来产业,创新联合体要提出清晰明确的建设定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任务。
2.依托优势资源。创新联合体应由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牵头,依托其科研、产业、应用、生态优势及资源整合能力进行组建。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个,相关重点学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创新联合体的主要负责人。
3.组织架构完善。由牵头单位统筹管理创新联合体攻关,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共同签订组建协议,制定创新联合体章程,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等。
4.运行机制健全。成立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运行。根据创新联合体主要任务,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经费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二)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有较大的影响力。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在连云港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原则上应为省内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集聚资源突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自身创新能力突出的重点研发机构。能够有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等创新资源,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2.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研发能力强、研发队伍稳定,在攻克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等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3.有较强的组织协同能力。能够牵头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水平。
(三)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各成员单位之间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存在合作的基础与意愿。
2.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单位,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间形成有效互补。
3.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专门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三、支持措施
(一)项目支持。引导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指南编制等工作。支持创新联合体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在市科技计划中设置专项,仅支持纳入市培育名单的创新联合体进行定向申报。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二)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金融支持方式,聚焦创新联合体龙头骨干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创新主体金融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助力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吸引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金融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三)平台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联合体开放共享资源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孵化高科技企业。对各方共建的载体平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创载体,并优先向省级部门推荐。
(四)产学研活动支持。鼓励创新联合体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对创新联合体内部选派(选聘)的科技副总及其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工作要求
1.本年度连云港市创新联合体培育工作由各县区、板块科技主管部门统筹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新平台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进一步集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填写《连云港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连同共建协议一并提交县区、板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各县区、板块科技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深入考察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合作基础、研发能力、资源配置和成果分配机制等,切实推荐上报一批“优势突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联合体。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请于7月1日前报市科技局(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徐静电话:0518-85805561)。
附件:
1.连云港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
2.连云港市创新联合体推荐汇总表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