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5年3月19日十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对市区企业参加江苏省贸易促进计划境外线下展会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定额展位费补贴。提高“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的市场化、专业化组织水平,根据活动绩效给予主办方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助。
二、支持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引导市场化举办南通跨境电商选品会,对场地和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主办方不超过150万元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贸集聚区、跨境电商示范产业园,经综合评定后,分三年给予属地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由属地统筹用于支持园区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使用省、市公共海外仓,对企业用仓费用予以补助。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三、支持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海外商标注册。对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跨境电商知名品牌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体系认证,对企业认证费用给予分档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培育外贸供应链链主企业。对带动产业发展的外贸供应链链主企业,经市级认定后给予属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由属地统筹用于推动外贸供应链发展。
五、支持扩大制造业吸收外资。支持符合南通市发展方向的市内外商制造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股息和盈余公积实施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
六、支持拓展外资利用渠道。鼓励外国投资者在通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加快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试点工作,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支持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债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外资以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等方式并购企业。
七、支持发展外资总部经济。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按规定给予支持。对市区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给予配套支持。
八、保障外资企业权益。对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落实减免税政策,按既有政策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实行税收优惠。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鼓励在各地建立并实体化运作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提升外商服务水平,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外籍人士来通便利化程度。
九、支持推动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对市区企业取得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的相关费用给予分档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生物医药研发、软件研发、船舶设计、集成电路设计等重点领域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支持持续深化金融信保合作。引导企业通过出口信保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稳定生产经营,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市级中小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和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建设。对市区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按照省、市两级合计不超过4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给予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可优先使用省级切块资金。具体条款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承担解释工作并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直达快享。2025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