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现就《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的具体情况,解读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行动方案》(苏文旅发〔2023〕10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借鉴苏州、盐城等城市相关政策,我们组织对原《激励措施》进行了修订。
针对当前文旅产业发展形势,本次修订对原《激励措施》做了深入优化完善,提高了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契合当前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是强化旅游品牌创建。在保留原有国家级、省级文旅资源品牌奖励基础上,结合文旅产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及时增补一批含金量高的国家、省、市级文旅融合、文化产业类新品牌,并按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二是激活旅游消费动能。鼓励发放连云港文旅消费券,举办文旅消费活动。支持传统文博场馆组织夜间文旅活动,小型特色夜间剧场常态化开展文旅演艺。支持特色旅游演艺项目创排、旅游文创商品开发。对于符合要求并达到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补。
三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业务能力。引导培育金牌导游、金牌讲解员,对新获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市级比赛中获奖的导游员或讲解员给予不同等级的资金奖励。鼓励设立金牌导游工作室,按年给予补助。
《激励措施》包括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扶持旅游企业发展、扩大旅游市场营销、激活旅游综合消费、壮大旅游人才队伍、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三条。
旅游品牌创建包括对各类国家、省、市级文旅资源品牌的奖励。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包括支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民宿等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文旅项目招引、投资运营。扩大旅游市场营销包括强化城市形象宣传推广,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激活旅游综合消费包括发放连云港文旅消费券,举办文旅消费活动,支持特色旅游演艺项目创排、旅游文创商品开发。壮大旅游人才队伍重点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业务能力。附则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等。
《激励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市文广旅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激励措施》中各类别项目申报的要求、程序和条件。同时,积极做好《激励措施》宣贯工作,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