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宁发改服务字〔2021〕666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编制2022年市级预算及2022—2024年三年滚动预算的通知》要求,为提升南京服务业发展能级,聚焦产业转型升级、质效提升和融合创新,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创新示范。主要支持面向传统服务业企业改造升级的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智慧物流、医养结合、远程医疗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业态和模式创新;面向服务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等。
(二)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南京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对年度考核评估名次靠前的服务业集聚区以及当年度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以奖代补,用于基础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以及人员培训等相关集聚区建设(另行通知申报)。
(三)流通方式创新。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方式创新;支持夜间经济、商业品牌首店、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以及再生资源等发展;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
(四)老字号保护和创新发展。重点支持老字号集聚区发展以及创新转型、连锁经营、品牌提升、技术改造等项目。
(五)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餐饮、家政、住宿等商贸服务业消费促进和消费升级。
(六)数字商务。重点支持数字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商务基础支撑体系建设等试点工程、培育项目等建设;支持各类数字商务主体、实体商业模式创新发展项目;支持本地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项目;支持数字商务宣传推广及各类会展,支持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各类培训、数字消费与产业促进活动。
项目申报由区发改委牵头,分口受理。申报范围第(一)、(二)项由区发改委受理,第(三)、(四)、(五)、(六)项由区商务局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应具备:
1.在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4.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项目应具备:
1.符合申报范围。
2.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带动促进就业、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对行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运营),相关建设资金已落实。
4.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各支持方向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需按申报指南具体要求编制“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书”。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书,按企业注册区属提交至区发改委或区商务局。
(二)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并形成项目汇总表。其中申报范围第(一)项内容,各区发改委可按推荐程度排序,按照三个档次推荐报送,其中一档最多2项、二档最多3项、三档数量不限。
(三)各区于10月15日前,由区发改委牵头,按条口汇总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并会同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各1份(附汇总表),项目申报书2份、PDF电子版光盘1份按申报条口报送至市发改委或市商务局。
附件:1.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书
2.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南京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企业信息表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市发改委 许瑞峰 电话:68789498
市商务局 马 蕾 电话:68539366
市财政局 谢 鑫 电话:51808718
附件: 通知附件.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