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7号),结合我省相关规划,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9586万元,具体项目内容、数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市县)、“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省直单位),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此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预算,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预算用于水旱灾害防御(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国家蓄滞洪区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见附件3)。各县(市、区)应根据任务清单(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各地原则上应当在接到此次下达的预算资金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各地应抓紧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

四、请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附件:

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