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寄卖行违规开展典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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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寄卖行违规开展典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金监发〔2023〕8号

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全市典当行业市场秩序,有效制止寄卖行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维护典当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典当行业良好展业环境,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寄卖行违规开展典当业务进行清理整顿,现将《寄卖行违规开展典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寄卖行违规开展典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商事制度改革以后市场监管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寄卖行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行为,营造典当行业良好的展业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整顿工作重点

清理整顿对象:注册地址在我市的寄卖行。

清理整顿重点内容:

1.是否经营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2.店面招牌是否有典当、质押或类似内容;店面是否悬挂(贴)“典”、“当”、“押”标识;

3.是否假冒典当行开展虚假、误导性宣传。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起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县区对寄卖行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筛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切实摸清本地寄卖行经营情况及从业人员底数等,并由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于3月30日前将“排查清单”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组织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寄卖行逐户进行清查。对检查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核查,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事项逐项进行检查核实,拍摄现场检查照片,填写相关表格。

(三)情况汇总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

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检查经过、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会同检查工作底稿,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形成全市关于违规开展典当业务的寄卖行清理整顿检查工作总结,会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形成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分类处置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对不具备经营资格或证照不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分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指导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典当业务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市公安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负责对备案情况、营业场地、仓库和防盗设施进行检查;负责检查寄卖行物品来源登记,查处赃款、赃物;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非法放贷、非法集资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负责按相关标准做好企业门牌、标识、广告等的规范工作,店招标牌内容应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内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取得行政许可设置,指导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涉嫌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电子屏、传单、小广告等查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负责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检查及分类处置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名称使用是否规范;对登记住所联系不上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广告或宣传进行整治查处,对违规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处罚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认真制订清理整顿计划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摸底调查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清理整顿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统筹工作力量,形成检查整治合力。对检查中发现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或依法移送。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长期跟踪督导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有关机构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排查清单”中的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整改计划,督促按期整改。

联系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王威,电话:0518-85829883

市公安局:吴孟衡,电话:15861236165

市城市管理局:赵婕,电话:0518-8550577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永晶,电话:18961369258

 

附件:

1.《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2.《寄卖行违规开展典当业务清理整顿排查清单》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