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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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市营商环境专班(邮编22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8-81885227。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7849000807@163.com。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