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3号)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2023年豁免申报工作,经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初审、复核,初步确定48家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现将豁免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疑议,请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联系电话:0527-84338618、0527-84338547;邮箱:sqdaqiban@163.com)。
附件: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