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交运明电〔20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道路货运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部修订形成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宣贯实施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
交通运输部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