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信管〔202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打造具有全国、区域引领效应的产业集群,我部组织编制了《“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
1.《“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
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1.《“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pdf 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