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常农办发〔2022〕44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相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依据《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56项检查重点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采取全面自查、专项检查、督导检查和“回头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自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农业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责任体系、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制度机制、风险防控、监管手段等方面集中攻坚解决,特别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三管三必须”不落实、新业态新经济监管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要综合施策、建章立制,拿出实用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推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农机、渔业、农药、畜牧等农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各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督导检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挂钩督导辖市区工作机制,局领导带队对各地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贯穿大检查工作全程,重点检查各地区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地及有关部门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不断提高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内容
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和我市56项检查重点,与深化提升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衔接,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检查,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未发之时,牢牢守住农业安全生产底线。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56项检查重点具体如下:
(一)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 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制定党委常委会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2.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召开常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 是否对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开展考核评价,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内容。
4. 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5. 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是否制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6.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和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7. 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8. 各地是否持续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作,确保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按要求配备到位;是否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安委办工作力量配备的要求,推动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委办落实相关要求。
9. 是否督促化工园区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0. 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11. 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12.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3. 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14. 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委托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
15. 是否切实整改上级巡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
16.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牵头单位是否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牵头协调作用,是否明确本专委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委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17. 是否追究较大以上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18. 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 是否及时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0. 是否组织开展事故企业“回头看”;是否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1.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22. 是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23. 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24. 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5. 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落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推动42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26. 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并推动协调解决。
27. 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28. 是否按照《常州市深化“危污乱散低”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做到持续查、动态清、精准治;是否出台相关奖励激励和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事故倒查机制,对前期未排查到位的“危污”类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属地和部门监管人员责任。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29. 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改革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到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
30. 是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并严格安全许可条件;是否按序时进度推进化工园区(集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31. 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32. 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对建筑施工领域各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纳入总包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督查。
33. 是否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34. 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
(九)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35.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是否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危险作业。
36. 各有关部门是否对违法用工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企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7. 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38. 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39. 是否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40. 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查处“猫鼠一家”等腐败行为。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41. 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时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2. 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市区两级执法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
43. 各有关部门执法中是否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44. 对关停的非煤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措施。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45. 区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镇(街道)一级专业监管人员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是否匹配。
46. 是否按要求在市级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建设。
47. 是否加强专业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48. 是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不断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49. 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50. 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 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
52. 是否将瞒报、谎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3. 各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54. 是否能够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55. 是否加强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各类防疫场所建筑质量、消防、电气安全管理。
56. 是否统筹规划本地区本行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是否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事故风险、行业特点组建专业救援队伍;是否制定科学实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化演练。
四、推进措施
结合常州深化提升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际,以9大行动为有力抓手,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扎实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学习宣讲深化行动。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将“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三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培训纳入各类农业专题培训课程。
(二)农机安全整治行动。加快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的应用,充分调动并发挥乡镇、村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抓好以农机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农机安全执法为重点的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不低于86%和92%。
(三)渔业安全整治行动。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渔港“港长制”。开展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低等突出问题整治,组织船员教育培训100人以上。深入开展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持续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排查摸清本辖区涉渔“三无”船舶,对排查出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处置。
(四)农药安全整治行动。一是严化源头监管。深入推进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严化日常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查任务。突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日常检查,组织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许可条件“回头看”复查,紧盯农药产品质量问题频发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坚决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三是严化使用监管。加大农药使用记录及安全间隔期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五)畜牧业安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畜禽屠宰、兽药生产经营、饲料生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行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以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为抓手,推动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报告常态化工作机制。兽药行业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企业生物安全管理。饲料行业以粉尘爆炸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强除尘除铁、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配备与维护。无害化处理企业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为重点,定期开展风险自查,做好锅炉、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做到资质符合、定期保养、定期检测、持证上岗。
(六)农田机耕桥梁安全整治行动。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机耕桥等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强化工程建设监管,突出抓好机耕桥建设质量。要督促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已建机耕桥的管护及维修,确保农田机耕桥安全运行。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开展乡镇监管站星级评定,建成市级4星监管站5个,争创省级5星监管站1个;持续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具食用合格证1000万张;对纳入省追溯平台生产主体推动规范化追溯,对建成的1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服务示范站推行标准化管理。
(八)农村能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抓好农村沼气设施、秸秆集中收储利用场所与能源化利用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反馈检查结果,督促设施业主全面整改。深入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打假等执法检查活动,对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做好对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的检查,严查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九)机关单位安全整治行动。开展行政和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实验室、食堂、库房、基地和宿舍管理,加强供电、供气、供水等重要设施设备,以及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等检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手段,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做好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专家力量,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督导检查组、市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和市农业农村局督导检查组,做好现场督导检查的对接,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局各相关处站按照省厅对应条线要求尽快制定并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每月20 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10月31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市局各督导检查组于10月31日前报送督查总结报告。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安监处 晋朝柱 电话:0519-85682230
附件: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导检查组分组安排
附件
第一组:溧阳市
组 长:刘明江
成 员:李文群、魏 景、李伟海、吕晓雪、郭国梅、黄 磊★
第二组:金坛区
组 长:阎晓东
成 员:闵小艺、王洁琼、汤 琪★
第三组:新北区
组 长:裴 谨
成 员:徐朝宁、卢科红、刘超锋★
第四组:武进区及经开区
组 长:张博赟
成 员:姜德兴、王姗珊、吴建华、金 松★
第五组:天宁区及局内部单位
组 长:张 涛
成 员:殷建新、陈 娟、张正宇、冯科伟、王 程★
第六组:钟楼区
组 长:曾 洁
成 员:徐 丹、盛志坚、李 亦、金 军★
注:带★人员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督导检查工作、督导信息报送和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