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主题:综合
苏政办发〔2024〕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编制了《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省政府办公厅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