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监督管理
宿工信节能〔2021〕28号
各县(区)工信局,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
为切实做好市工信局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将《市工信局2021年度节能监察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2021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宿工信发〔2021〕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科学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尽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开公正。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部门协作。加强执法事项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既强化执法,又防止执法扰民。加强随机抽查结果信息与全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机衔接,促进信息共享。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两库一清单”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将上年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度未抽查的)、规上工业企业、近3年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部分空调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等四类单位纳入抽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将执法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执法类别、有效期限、发证时间、岗位职级等信息纳入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
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依据。依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立能源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对标单位能耗、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规定以及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抽查机制
采取定向和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库中抽取100户的节能监察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察,根据监察对象类型所对应的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核查。原则上同一用能主体一年内抽查不超过2次。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结果运用
监察结束后形成监察报告,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加大对违法用能主体的惩处力度。
监察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局网站和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涉及用能主体商业秘密的除外;将因存在违法用能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用能主体纳入信用体系。
(四)平台建设
依托市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更新两库一清单,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匹配均在平台上完成。
四、进度安排
节能监察工作由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宿迁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日常监察。
3月中旬完成随机抽查对象库的更新,4月下旬开展现场节能监察,每月梳理节能监察情况报局分管负责人,11月底完成现场监察并汇总数据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12月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工信部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和省工信厅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同步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为确保今年节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区工信局做好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协调调度,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及时通知被监察单位的节能管理负责人参加配合监察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联系人:叶旭,15896343235,405219745@qq.com)
附件:节能监察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