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牵头起草了《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210003);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ylfw@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1.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