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鼓励外地人员来扬就业。促进市场化就业,对当年度初次来扬在企业就业,并在扬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的外省户籍人员,可以给予来扬交通补贴。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定在扬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分别给予相应标准的交通补贴。
二、汇聚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吸引优秀年轻大学生来扬就业创业,对毕业五年内到我市企业就业并参保的外地高校非扬州籍本科及以上学生,可以按年度给予探亲安居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全面落实国、省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对当年度累计引进200名以上外省户籍人员初次来扬就业并连续在扬参加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的企业(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相应补贴。
四、支持开展劳务协作。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大力开展赴外省劳务协作活动,对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招聘活动的企业,可以给予交通、宣传、场地等费用补助。
五、支持技工院校引留更多生源。促进区域间就业均衡发展,支持在扬技工院校建立省外招生工作站点,并与中西部地区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对来扬就读全日制技工院校的外省生源,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交通补贴;毕业留扬就业的,可以给予安居补贴。
六、加大就业见习补贴力度。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鼓励各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扬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在我市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提高见习期满留用率。
七、推动创业基地提标升级。坚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类创业基地提升孵育质效,积极为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对被评为年度省A级的创业基地,可以给予资金补助。
八、推进人才服务实体化项目建设。积极实施“人才服务实体化”专项行动,以线下实体站点为载体,集成品牌宣传、创业体验、资源对接等一站式功能。通过定向发放人才专属权益“服务礼包”,精准匹配个性化需求,以实体化项目提升人才归属感。
九、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效。进一步健全经常居住地就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探索“创业夜校”等创新模式,主动服务不同群体培训。通过“智能调解、智能仲裁”一体的AI智能维权平台,开展劳动权益维护。优化就业领域补贴申领方式,方便相关待遇享受。
十、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推进数据共享比对,进一步强化经常居住地失业登记管理,动态掌握重点群体失业状况,主动向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公共服务,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获得感。
以上政策措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执行期间,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从其规定。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