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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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苏农便〔2023〕214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请各地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种子执法专项行动、防蚊驱蚊类农药产品整治专项行动、豇豆农药残留整治专项执法等,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全链条加强行业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坑农害农行为实行“零容忍”打击,保障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夏季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1、加大农资执法力度,维护农资市场秩序。重点检查有群众投诉举报、排查发现隐患、新闻媒体曝光的农资产品和企业,积极开展执法抽检。各地要及时制定本级执法抽检任务,做到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及时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农资网络销售比较多的地区,要主动进行网络巡查,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绝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对发现的假劣农资要上挖生产厂家、下追销售流向,做到一案双查、一查到底。

2、突出专项执法整治,重拳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项检查。针对品种权人维权举报反映较多、涉及侵权纠纷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加大品种繁育基地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授权生产、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开展农药专项治理,结合农药经营许可证换证,全面摸排辖区农药经营主体数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规范畜禽养殖用药、用料专项整治,加大例行检测、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膜执法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3、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监管部门、执法机构、检测单位之间的配合,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含有禁用农药、兽药的农产品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专项执法工作,既查豇豆质量安全本身的问题,又要追查违规农药使用问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行为要依法处理。同时,加大对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生产主体的跟踪检查,倒查生产过程和产品去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不断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农资市场调研,摸清找准本地农资打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障农资打假人员、装备和经费,并切实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作用,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监管体系良好运行。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媒体进行报道,展现农业执法的形象风采。

3、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要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质效,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4、强化督促指导。省厅将在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情况交叉检查时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养殖大户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将予以挂牌督办。

各地要认真总结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0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盖章形式报送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顾典,联系电话:0513-59003230,邮箱:542592723@qq.com。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