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融资促进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宿迁企业上市工作机制,支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学习借鉴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市经验基础上,结合宿迁实际,牵头起草了《宿迁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广泛征求各县区(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确定资本市场“苏北领先”发展目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2025年末,上市企业家数实现倍增,超过20家,争创苏北领先位次;二是实现开发区与A股板块上市企业两个全覆盖;三是上市后备企业形成有效梯队,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动态保持20家以上,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年新增20家左右;四是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持续提升,亿元GDP股权融资额争创苏北同类地区高质量考核前列。
第二部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的上市奖励。一是将原有对企业境内外IPO奖补标准由260万提高到封顶300万元;二是对“借壳”上市、通过搭建红筹架构实现间接上市的,与IPO同等对待;三是为促进科创板上市实现零突破,对市内首家科创板上市企业额外奖励100万元。另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企业股改过程中,符合税法规定免征或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加以明确;对其他未明确规定的涉税事项,在依法合规基础上,按照最有利于促进企业上市的做法执行。
第三部分:加强培育服务和机制保障。主要通过8个方面举措加强上市服务和机制保障:搭建“西楚资本”上市服务平台、深化与沪深北交易所交流合作、常态化召开上市会办会、建立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绿色通道”、畅通拟上市企业服务便捷通道、建立对所在县区激励机制等。其中,在加大对县区的考核激励方面,首次提出对投在宿迁市域范围的企业首发、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额,计入招商引资实绩;对完成上市任务的县区和市级部门在全市工业经济大会上予以专项通报表扬,县区上市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高质量考核,完不成任务的,相应指标予以扣分。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一是提出对大股东的减持和持股平台
设在宿迁境内给予政策引导,让相关税收尽量留在本地,提高企业为地方做贡献的意识;二是对财政奖补资金适用范围、分担比例以及文件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