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支持重点
(一)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三)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无需申报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注册满半年并实际运
营。
1. 在苏州设立,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2. 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
3. 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
(1)由本地龙头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2)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3)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
(4)拥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5)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6)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建设
申报条件:
1. 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2. 重点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 苏州市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应同时具体以下“五有”条件:(1)有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20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实施期内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5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建设期内企业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5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4. 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已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优先。
三、申报要求
1. 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进行在线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一式三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2. 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6月7日17:00前完成在线提交,6月11日17:00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四、联系方式
1. 申报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65246055
2.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65240990
3.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6523620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