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4-05-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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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一)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三)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无需申报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注册满半年并实际运

营。

1. 在苏州设立,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2. 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

3. 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

(1)由本地龙头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2)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3)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

(4)拥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5)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6)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建设

申报条件:

1. 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2. 重点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 苏州市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应同时具体以下“五有”条件:(1)有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20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实施期内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5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建设期内企业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5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4. 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已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优先。

三、申报要求

1. 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进行在线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一式三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2. 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6月7日17:00前完成在线提交,6月11日17:00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四、联系方式

1. 申报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65246055

2.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65240990

3.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6523620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