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巩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制定《徐州市2024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2024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持续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及“明厨亮灶”率稳步提高。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严格把关,扎实开展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切实督促餐饮企业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推动监管理念由执法监督向社会共治转变,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整体提升。
二、领导小组
成立市场监管局2024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新科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副组长:赵志龙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处长
成 员:刘庆礼 丰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 杰 沛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谭 建 邳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广斗 睢宁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春宁 新沂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 军 铜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驻军 贾汪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长虎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廷申 云龙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建康 泉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光 徐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贺 明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安办副主任
王 威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四级主任科员
三、建设目标
2024年底,在全市建设100家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四、基本条件
规范店建设布点要以居民集中区、人流密集区、旅游景区为主。规范店申报主体为社会餐饮,重点包括新型中餐制售、地方性连锁餐饮、地方特色品牌饭店等,推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加资金投入,强化改造提升,更新设施设备,主动实施“明厨亮灶”,积极采用“五常”、“4D”等先进管理模式,实现提档升级。
1.依法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按照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为优秀。
3.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4.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显著位置有“反餐饮浪费、文明用餐”提示。
5.主动实施“明厨亮灶”,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者优先。
五、实施步骤
1.自愿申报:申报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需由参建主体自愿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徐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申请表(附件2);
(2)《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复印件;
(3)申报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2.审查初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按参建单位类型及业态,分别依据徐州市中大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附件3)、徐州市小微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附件4)逐户进行审查、初评,合格后报市市场监管局验收。
3.验收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初评合格的规范店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现场验收评定。
六、工作进度
一季度:调研宣传
各县(市)区局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制定今年工作计划,注重科学定点布局。广泛宣传发动,鼓励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参与建设活动,引导相关建设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对加工场所就餐环境进行改造升级,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对食品安全进行跟踪检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季度:开展第一轮规范化建设
按照参建主体自愿申报、审查初评、验收评定程序,6月底前建成30家餐饮规范店。
三季度:开展第二轮规范化建设
按照参建主体自愿申报、审查初评、验收评定程序,8月底前再建成40家餐饮规范店。
四季度:总结提升
按照参建主体自愿申报、审查初评、验收评定程序,10月底前再建成30家规范店,完成全年规范化建设任务。对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验收的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在相关媒体上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反馈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影响参评条件的,取消相应参建主体的参评资格。
长效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上年度命名的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复评,对复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命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的日常管理,强化业务指导。
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在动态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命名:
1.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荣誉的;
2.因违法、失信等行为被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
4.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5.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管委会)配套支持,出台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餐饮集聚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兴餐饮街区、特色餐饮街区。要以建设活动为抓手,坚持规范化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局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申报参建的餐饮单位对接,深入了解建设需求和难点,通过组织培训、现场交流、跟踪服务等形式,积极为餐饮单位排忧解难,助推建设工作。
(三)实现齐抓共建。主动协调商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结合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将规范化建设融入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对建设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为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工作任务,结合地方实际,统筹规划全年建设工作,序时有效推进,并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协调和衔接。要于3月1日前报送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具体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联系人:王 威 联系电话:0516-69859291
邮 箱:xzsfdacyc@163.com
附件:
1.徐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徐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申请表
3.徐州市中大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
4.徐州市小微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
附件: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