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要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一)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安排省级资金在国家出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基础上,加大力度支持汽车和绿色家电以旧换新,举办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发挥好财政补贴杠杆作用。

(二)发展壮大服务消费。强化首发经济政策供给,营造专业服务生态。安排1.65亿元支持各地扩大文旅消费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电影惠民消费活动。发展邮轮游艇、房车露营、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推动博物馆推出更多优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夜游项目,延长开放时间。完善城市公园功能,在开敞空间嵌入室外球类等场地和健身设施。制定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培育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支持适老产品企业和养老服务企业联合提供“智能产品+信息平台+优质服务”系统解决方案。将老年用品和服务纳入促消费政策范围,支持各地发放银发消费券、体验券。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店)。

(三)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的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适时适度调整高温津贴等标准。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破格晋升和直接认定工作机制,推动技术工人技能薪酬双提升。继续按照不低于8%增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企业年金,适时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稳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二、支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四)高质量推进“两重”谋划建设。系统梳理储备标志性、牵引性、战略性项目,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将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的重点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机制。

(五)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争取更多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落实省级配套资金,支持工业、环境基础设施、能源电力、交通物流、科技、教育、文旅、医疗卫生、老旧电梯、农业机械、城市生命线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省财政加大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支持力度。

(六)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研究制定服务业重大项目清单。对各级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应保尽保,全面推动用地用林合并审批,提高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审批效率,依法依规实行“交地即交证”。持续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等工作。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内通外联的“水运江苏”,积极推进盐泰锡常宜铁路、南京禄口机场三期工程等项目尽早开工,2024年力争完成2200亿元以上交通领域投资。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淮河入海水道二期等重大水利工程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2024年完成2000亿元以上能源领域投资。

三、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八)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50项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以及80项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和40项科技重大攻关项目,形成原创技术和产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针对产业链检验检测能力空白领域,新建省质检中心、计量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共12个。

(九)提升先进制造业竞争力。发挥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作用,推动首批14只产业专项基金落地投资,启动设立第二批产业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增量资金投入和存量股权份额接续支持。统筹专项资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全力争取空域开放,稳妥有序推进城市空中交通航线网络布设,建成低空飞行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低空产业科技领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培育一批省级重大创新载体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促进创新药物、器械临床应用。引导实施老旧装备更新重点项目2000个以上、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1000个以上。制定省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支持力度。

(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聚焦重点领域制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培大育强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

(十一)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展应用研究。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载体,组织实施100项左右产业体系协同攻关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扩大科技创新券覆盖范围。90%以上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基金)。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2024年推进重点科技领域2700亿元专项授信落地。

(十二)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制定新一轮“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在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中小企业延伸。加快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壮大数据产业,落地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打造多层次、多样化数据交易市场,构建一体化数据市场。

(十三)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制定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相关政策措施。培育人工智能创新型领军企业、优秀工业智能服务商,加快智能应用规模化落地,打造5个以上人工智能重点行业应用。

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十四)强化“好房子”供给。加快建成一批品质优良、数字化智能化的改善型住宅。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允许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按照“以房定地”原则,优化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

(十五)积极盘活存量房源。集成政府奖励、购房补贴、房企优惠等政策,支持各地因城施策扩大房票购买不动产范围。统筹推进回购、直接补贴、中介帮卖等模式,放大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效应。积极推进城市更新,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采取房票和收购存量住房等用于安置。

(十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支持职工在实际工作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将职工一定期限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

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十七)优化民营企业市场环境。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制定省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相关政策措施,健全清欠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省属企业应付账款应清尽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评价人才放权赋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开展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常态化开展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建立省级重点跟踪服务民营企业库。

(十八)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机制。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十九)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工作,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涉案资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违规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畅通经营主体破产退出通道。

六、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二十)巩固外贸基本盘。省市县联动每年支持企业参加200场以上境外重点展会。加大力度拓展“新三样”等绿色贸易增长点。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加大对新开辟外贸集装箱航线、发展铁水联运、在内陆设立无水港支持力度。

(二十一)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发展“产业带+跨境电商”,打造智能家电、汽摩配件等30个跨境电商产业带。做大做优“市采通”平台,服务和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

(二十二)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依法依规给予资金和便利化措施支持。鼓励各地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当年利润再投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落地项目,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支持。积极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来苏投资兴业。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

(二十三)服务企业“走出去”。支持“全程相伴”江苏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聚焦科技创新、民营小微、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领域,为企业便利化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落实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15%的政策。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七、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十四)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保持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将改造提升亩均投资标准提高至2350元,取消对55个产粮大县配套资金要求。支持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二十五)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对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用途的智慧园区、数字农场(牧场、渔场)予以支持。省级财政对中央资金补助之外新增海洋牧场建设内容予以补助。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六)健全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帮扶不少于5万名困难群体人员就业。扩大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范围。探索推动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贯通发展,加强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培养,实施高校毕业生“强技”行动。

(二十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结对帮扶省内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立鼓励事业单位在夜间、节假日提供公共资源开放延时、增值等服务的制度。实现社保卡各类民生待遇发放全面入卡,推出社保卡省域内免费或优惠享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服务清单。

(二十八)完善落实生育养育支持政策。制定鼓励生育减轻家庭负担的政策。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困难家庭和多子女家庭入托补贴制度。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实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

(二十九)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南京、苏州进一步优化积分落户政策,其他城市要落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兜底性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

九、强化优质金融服务供给

(三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降低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设备担”等申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苏质贷”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贴息支持。推出“苏旅贷”产品,撬动文旅企业贷款规模不低于50亿元。完善“苏创积分贷”。支持“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

(三十一)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创新力度,强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产品供给。完善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征信产品研发力度。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落地拓面。完善财政奖补机制,加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支持科技企业力度。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推动重点城市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

十、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三十二)持续优化企业服务。制定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全面提升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辐射带动力。简化非营利性码头开放审批手续。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依法放宽企业综合工时工作制实施时限。突出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十三)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支持各地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有效化解“小过重罚”等“过罚不当”难题,及时制止和纠正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细化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大力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管理和“非现场、不接触”执法,对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