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专家服务基地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我市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围绕我市“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在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可申请设立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具体条件如下:
1.建设单位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并具有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2.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
3.具有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能与对口专家建立良好联系,能定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决策咨询和项目合作等专家服务活动;
4. 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开展专家服务工作,服务专家每年不少于5人,每年开展合作项目2个及以上。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我市企事业单位以项目为牵引,与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开展技术攻关、研发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可申报市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1.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产品研发基础和软硬件条件;
2.项目合作专家不少于2人,对提升单位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南京市专家和博士后服务团开展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优先入选。
三、专家服务基地和项目如何申报?
1.申报基地和项目,需分别填写《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和《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纸质附件材料1份。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区(园区)于9月1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优,确定基地和项目资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