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应急函〔2021〕101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我省已全面进入夏季汛期,雷雨、大风、强对流等极端天气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为扎实做好夏季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研判风险因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密切关注当地每天、未来一周天气预报和当地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本企业员工认真分析研判暴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和洪涝、地质等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针对性措施,做到清晰研判安全风险,落实有效安全管控措施。

二、加强企业值班值守和应急响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确保仓储区24小时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岗值班,明确值班、巡查职责,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企业发生的灾情、险情;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确保安全有序的响应处置各类灾情、险情。

三、开展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强化仓储区及周边巡查检查力度。要对仓储区周边防滑坡、防洪排水设施开展多频次的巡查,对发现可能威胁到仓储区安全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加大对仓储区的隐患排查力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仓储区,对发现有积水、漏雨、破损情况的库房,要及时转移库房内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对库房采取应急措施,防范因产品受潮而产生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库房进行除湿降温,确保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

四、严格安全检查执法。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夏季汛期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执法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区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极端天气灾害安全防范工作,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消除不及时、超量超范围储存产品、储存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过期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未及时销毁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在辖区内予以通报。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省烟花爆竹专业委员会成立检查组,会同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对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夏季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抽查,同时对《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危化司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217号)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罚,不得随意减轻、从轻处罚或者久拖不办,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处罚情况汇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予以通报。

请将该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联系人:柏立金     电话(传真):025-83336151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