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及评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及评级工作的通知

苏金监发〔2021〕34号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及评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按照《江苏省典当企业年审及评级工作方案(修订)》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审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开展202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鼓励统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集中开展审计和检查评级工作,提高年审效率和质量。

二、参加年审的企业包括:未参加2019年度年审的典当行;跨设区市设立分公司的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全覆盖的地区,选择不少于1/3企业。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年审。年审名单请于6月30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企业自查及审计工作原则上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时间节点由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行确定,所有年审材料请于8月31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各地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严格把关,落实年审工作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时间进度等要求。在典当企业主动参加年审的基础上,及时通知到辖区应审企业;对年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附件:1.江苏省典当企业年审及评级工作方案(修订)

          2. 202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指标说明及评分表

          3. 202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评分汇总表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李婷,联系电话:

025-8339870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