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政策内容
2022年2月10日及之后,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享受产假期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二孩)、80%(三孩)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二、补贴对象
2022年2月10日及之后,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四、申报材料
1、《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2、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生育登记证明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网办请上传原件图片或扫描件,窗口办理请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无误)。
五、申请方式和办结时间
申请方式: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申请。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其他事项
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附件:盐城市各地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附件:
盐城市劳动就业中心(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城投商务楼人社服务大厅3-4号窗口) 0515-80500032
亭湖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务服务中心138-140号窗口) 0515- 68773780
盐都区劳动就业中心 (盐都区创智路16号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6、7号综合窗口) 0515-88235660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03窗口) 0515-68806272
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7号楼2楼A03窗口) 0515- 69935757
大丰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市民服务中心1楼人社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 0515-82030865、 0515-82030572
响水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响水县灌江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4-26号窗口) 0515-86681802
滨海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滨海县新建中路7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综合窗口) 0515- 84238841
阜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阜宁县上海路15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4室) 0515-87386504
建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盐城市建湖县市民广场北巷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1、2窗口) 0515- 86212909
射阳县劳动就业中心 (射阳县幸福大道3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大厅2号窗口) 0515- 89221856
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38号窗口) 0515- 85222693
附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 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zip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