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监督管理
连政办发〔202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审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提升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精准监管能力,扎实推进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倾力打造“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高质量服务港城新时代“后发先至”战略目标,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政府监管闭环改革,完善审管联动系统建设,厘清审批、监管部门权责,推动审管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结合告知承诺、证照分离、信用监管等重点改革,谋划推进更多的审管联动全链条应用场景落地,建立健全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的审管工作机制,探索打造审管联动市域特色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平台系统工作协同
1.规范部门审批、监管角色配置和账号配置。审管联动系统支持关联审批事项、监管事项,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用户统一认证登录。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市县(区)区划管理员登录审管联动系统,按审批侧、监管侧的分类要求,为所属区划的部门配置部门角色。完成角色配置后,部门使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账号在电子政务外网环境登录审管联动系统,开展审管联动工作。
2.完善监管部门业务处室信息。依托市“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部门的管理员要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建立健全部门的监管业务处室信息,明确处室的“处室管理员”角色,“处室管理员”原则上应为处室负责人,以便其接收监管任务提醒信息,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推进审批、监管事项全链梳理
3.实行审批事项、监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管理。有关部门要基于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按照标准化、精准化的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审批部门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及时做好审批事项清单的认领、维护;监管部门依托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做好监管事项清单的认领、维护,涉及行政检查事项的,要督促部门“处室管理员”通过市“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本处室的行政检查实施清单。编办、司法部门分别负责审批、监管事项的权属审核、合法性审查。
4.准确建立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依托审管联动系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审批部门要配置与审批事项的业务办理项相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关联与审批事项的业务办理项相对应的监管事项子项,形成审管事项关联目录清单。通过审管事项梳理、关联,划清部门职责边界,加快部门业务确权。对于因职责不清等出现审管事项关联问题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可提请本地编办、司法等部门进行明确。
5.建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依托审管联动系统,审批部门要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并分类配置“材料延期”“材料核验”“事后核查”等告知承诺审批情形,对采用“事后核查”的告知承诺审批事项,要及时建立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结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优先梳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建立相应的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强化审管衔接。
6.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稳妥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规范开展审管联动工作。
(三)推行审管联动闭环模式
7.开展审批事前信用查询。审批部门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审批业务,使用“信用查询”功能,核查办事主体的信用情况,据此决定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审批。
8.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于正常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照审管联动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区分不同情形,强化审管衔接。对实行“材料延期”的,延期材料在承诺期限内按要求补交后,审批部门及时颁发许可证件,审批办件信息随即自动推送至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延期材料未限时补交的,在承诺期限截止前一天,系统自动向办事主体发送材料补交的提醒信息;逾期未补交的,审批部门可撤销审批办理,并将办事主体的失信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实行“材料核验”的,强化证照数据线上共享,通过电子证照的信息调用或结果核验等方式,实现审批减材料、免提交。对实行“事后核查”的,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紧密衔接,对办事主体的履诺情况加强事后监管。
9.即时推送审批办件信息。审批业务办结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自动将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告知承诺内容等审批档案信息推送到市“互联网+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监管任务,并同步向相应监管部门业务处室的“处室管理员”发送短信提醒消息。监管部门业务处室要在提醒短信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查看相关审批业务信息,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10.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部门业务处室收到监管任务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计划要求,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或其他监管业务平台开展监管工作,并在完成监管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管结果信息在相应的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反馈。对采取告知承诺制进行办理的事项,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及从事取得审批资格的相关活动等进行监管,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监管部门通过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监管结果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将申请人的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为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四)全程推进信用监管
11.及时汇集信用数据。根据信用数据归集的要求,依托大数据中心,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产生的相关信用数据通过接口的方式主动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2.强化信用辅助功能。加强对审管联动全链条应用的信用数据支撑,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业务时根据办事主体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审批办理方式。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将信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合理降低抽查频次、免于抽查、非现场检查等形式提高监管效率;对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引导信用主体珍视信用、自我约束,营造“诚实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违法者处处受阻”的氛围。
(五)全面强化数据支撑
13.夯实数据底座。多渠道拓展数据来源,加快对接12345热线以及本地自建监管业务系统数据,重点对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等上级系统回传数据。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主线,围绕审批、监管数据建立强关联关系,打造企业精准画像。强化数据多元分析,探索依托数据治理谋划应用场景和依托应用场景驱动拓展数据资源的双向数据汇聚治理模式,满足审管联动业务开展需求。
三、进度安排
14.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培训计划,通过现场培训、视频会议、手册图解等形式,9月10日前,组织各地各部门完成业务培训。
15.分类配置部门角色。9月15日前,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市县(区)区划管理员要完成审批侧、监管侧部门角色分类配置。
16.建立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9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完成审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全面梳理、准确关联工作,形成本地本部门的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
17.推动系统运行。9月30日前,推动审管联动系统运行,在工作中实行审管联动闭环管理模式。
18.推动实现审管联动工作常态化。10月20日前,梳理各地各部门全链条审管联动场景应用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改革创新经验,推进审管联动闭环管理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办要发挥本地“审管联动”工作牵头抓总职能,采取专题会商、走访调研等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编办、司法部门要发挥应有职能作用,及时解决审批、监管相关职责争议。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细化实施举措,协同高效推动任务落实。连云区、市开发区要在工作试点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推进审管联动闭环管理工作。
20.务求工作实效。围绕审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精准关联,告知承诺分类审批、审管信息即时交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审管联动重点环节,强化审批、监管工作平台协同,强化信用数据支撑,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特色亮点案例,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打造“放管服”改革新经验。
21.完善考核督查。审管联动是“放管服”改革领域的重要创新举措,已列入今年我市营商环境自主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市政务办要适时通报“审管联动”系统运行情况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考核督查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要对“审管联动”闭环管理工作及时跟踪问效,多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