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综合
常政办发〔2022〕3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编制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中明确的各承办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各决策事项依法推进和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常州建设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2022年度常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