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革创新更争先、服务发展更务实、矛盾攻坚更见效”为目标,在全系统开展助企惠民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通过创新政策引领、优化行政审批、助力企业治污、实施科学监管、强化服务举措、加大奖励激励、解决突出问题等举措,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政策引领
1、制定《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以“流程精简、管理精细、服务精准”为原则,从精简办事流程,精细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出10条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审批处)
2、编写《南京市非现场监管与精准执法方案》。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配电监控等系统平台,探索“非现场监管+精准执法”实现方式与途径,提高执法效率,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3、修订《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细化不予处罚的标准,特别是明确首次违法认定的时间范围、领域范围和违法行为种类范围,并对不予处罚及从轻减轻处罚案件实现闭环管理,提升行政处罚办案质量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4、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南京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市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奖励。(牵头单位:信访处)
5、会同市工商联制定《南京市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引领企业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展现绿色领导力,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单位:综合处)
6、制定《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2-2023年)》。对清洁生产审核水平达到1级企业实施正向激励政策,对清洁生产审核优秀案例汇编成册推广宣传,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牵头单位:污防处)
7、编制《南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规划》。以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固废以及危废处置为重点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综合处)
8、制定《南京市医疗废物“平战结合”转运处置能力提升规划》《南京市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工作实施方案》《南京市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应急预案》。系统、科学推动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能力提升。(牵头单位:污防处)
9、制定《南京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实施方案》。围绕长江及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敏感水体的生态安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提高河流(园区)水污染环境事件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牵头单位:监测执法处)
10、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制定《南京市生态文明公约》。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公民主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引领者和践行者,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宣教中心)
(二)优化行政审批
11、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在全市选择不少于5个产业园区,开展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审批处)
12、实施核与辐射分级审批行政许可。调整部分核与辐射行政许可审批权限至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企业可直接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应辐射许可,方便企业办事。(牵头单位:辐射处)
13、推行环保行政许可电子化“三实现”。实现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内部审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与江苏政务服务网站统一认证登录功能的技术对接,实现高频应用场景的电子证照共享复用,提高行政效率。(牵头单位:信息化处)
14、优化夜间施工审批。属于差别化管理工地的全市重大项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按“开五停二”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牵头单位:执法局)
15、维护环评市场秩序。对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技术能力、管理规范性等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倒逼环评编制单位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环评编制质量,方便企业择优选择。(牵头单位:审批处、辐射处)
16、设立建设项目专题服务日。将每月15日作为建设项目专题服务日,面对面受理、解决企业诉求,疏通堵点,破解难点,为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提供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审批处)
(三)助力企业治污
17、推进4个“绿岛”项目建设。推动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解决企业污染物排放收集困难问题,切实降低小微企业污染治理成本。(牵头单位:审批处)
18、服务园区“限值限量”。逐个对接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并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实现“一园一策”量体裁衣,推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审批处)
19、建设6个小量危废集中收集项目。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中转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难题,降低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经济成本。(牵头单位:污防处)
20、推动构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打造一支“平急结合”的医废转运力量,平时服务小型医疗机构,打通医废清运“最后一公里”,突发疫情时投入涉疫废弃物应急转运,保障防疫工作需要。(牵头单位:污防处)
21、指导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做好厂区内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雨水及污水排放行为。指导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南京新材料产业园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应急防范工程建设,降低园区水环境污染风险。(牵头单位:水处、监测执法处)
(四)实施科学监管
22、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以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实行“无事不扰”,推行“提醒式”执法,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执法局)
23、对不少于50家企业实施应急管控豁免。在大气污染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对豁免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优先采取严控总量、浓度等减排措施,尽量减少生产线停产、限产频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牵头单位:大气处)
24、对694家企业831个VOCs治理项目开展技术指导帮扶。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帮扶工作,针对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困难,提供专业帮扶建议,帮助企业获得先进、可靠、适用的治理技术。(牵头单位:环科院)
25、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进一步建设完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形成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监管、走航监测、配电监控等为重点的信息化、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基本实现全市重点水体、重点断面和各行政单元大气、水自动监测全覆盖,服务科学监管。(牵头单位:监测执法处、监测监控中心、执法局)
26、规范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对社会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督查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监测机构、运维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机构进行通报,规范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促进第三方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大气处、监测执法处、土壤生态处)
27、审慎生态环境信用惩戒。指导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缩短失信记录惩戒期限,将一般环保失信记录公示期从1年调整至6个月。(牵头单位:综合处)
28、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报编制的培训和指导,依法依规保护披露企业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污防处)
(五)强化服务举措
29、指导企业实施排污权交易。帮助一部分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拓展总量指标来源,保障新建建设项目落地,同时使另一部分企业享受积极减排的经济收益,盘活闲置资源,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综合处)
30、对50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法律体检活动。提供清单式、定制式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解答企业环保疑问。(牵头单位:法标处)
31、送法入企200家。及时普及新出台、新修订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帮助企业从源头预防违法行为,搭建政企环保法律“服务之桥”。(牵头单位:法标处)
32、每月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市、区两级)。近距离、面对面倾听各类企业心声,深度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牵头单位:信访处)
33、开设“企业环保接待日”网站专栏。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开设专栏,畅通政企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及时了解办理企业诉求。(牵头单位:信访处)
34、提供环保在线教育平台。优化南京市生态环境在线教育系统,丰富培训课程,及时更新环保法律法规和题库,让公众了解环境法制、环境科普知识,对相应企业责任人开展在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教育。(牵头单位:宣教中心)
35、开展环保专项培训。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土壤污染防治、辐射安全管理、危废规范化管理、环境项目资金申报等多场环保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准确了解环保管理要求,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范环境污染风险,避免环境污染犯罪。(牵头单位:各相关处室)
(六)加大奖励激励
36、每年培育10家左右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给予财税政策支持、优化环境管理服务、优化环评审批要求、优先提供科技服务和实行包容审慎管理五个方面的激励。(牵头单位:综合处)
37、强化生态环境信用激励。每年评选一批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提升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助力企业享受绿色金融服务等激励措施。(牵头单位:综合处)
38、争取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申请贴息;帮助进入上市流程的绿色产业企业,根据不同的上市阶段申请奖补资金。(牵头单位:财科处)
39、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力度。让更多企业享受到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财科处)
40、对环责险投保企业实施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环责险投保企业(单位)按不超过年度实缴保费的40%给予补贴,切实降低企业环责险投保成本。(牵头单位:综合处)
(七)解决突出问题
41、保障饮用水安全。指导江北新区和相关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实施华能燃机、华能金陵电厂温排口迁移工程。(牵头单位:水处)
42、完成29家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加强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减少油气挥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牵头单位:大气处)
43、实施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对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和江宁、溧水工业集聚区恶臭异味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工业企业废气异味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大气处)
44、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成效“回头看”,规范治理不少于2000家餐饮服务单位。聚焦信访投诉多、整改反复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重点整治,积极化解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大气处、执法局)
45、对100个高风险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属于污染地块的,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消除历史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隐患,提升人居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土壤生态处)
46、强化治理噪声污染。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通过加大渣土白天运输有限开禁力度、差别化工地管理等方式积极化解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牵头单位:执法局、大气处)
47、化解不少于50件重点信访问题。对重点信访问题实行局领导包案责任制,逐一分析,一案一策,实地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对历史积案和突出信访问题化解率达50%以上,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单位:信访处)
48、开展生态环境宣教。推出“生态向学绿动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特色系列课程,为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态环境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普及等志愿服务活动8场。(牵头单位:宣教中心)
49、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指导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铁北污水处理厂等8家开放单位不断丰富开放内容和开放形式,定期举办工作座谈、现场观摩等开放活动,拓展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渠道。(牵头单位:宣教中心)
50、做好环境监测信息社会公开工作。公开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国控断面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监测数据等信息。按时公布环境状况半年报和年度公报,不断提升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牵头单位:监测执法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重视程度。全系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助企惠民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支持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动、同步落实,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细化落实责任。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将任务细化落实,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一把手亲自抓,将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人,将实施情况纳入工作月报,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底考核。
(三)积极主动服务。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主动服务、主动对接、主动上门,出新招、用实招、想高招,全力解决企业、群众困难和问题,在治污攻坚和为民办实事中充分展现生态环保铁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