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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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文广旅发〔2023〕30号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徐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徐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3〕2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项目

2023年度拟对如下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民间文学类重点项目。范围包括开展相关研究、传习交流、展示推广等活动。

2.民俗类重点项目。范围包括举办民俗活动、开展传习交流、展示推广等。

以上两类项目各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1项,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申报:一是各单位急需进行保护的非遗项目;二是近3年内未获得省级以上非遗保护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省级非遗传承人传习项目

主要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主开展收徒传艺、教学、交流、宣传等各种传习项目(不包括用于生活补贴)。经批准公布的所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包括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均可申报传习补助经费,荣誉传承人可申报荣誉传承人补助经费。

二、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由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扎口,向市局非遗处报送初审合格的项目,凡越级上报的均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拟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项目的传承人,须填写《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项目申报表》,其“年度传习计划与预期目标”将作为开展2023年度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的依据。

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正反打印。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申报请示件报送市局非遗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处 周国顺

电  话:0516-80801963

电子信箱:1753796132@qq.com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非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3年度省级非遗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表

3.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项目申报表

 

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