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镇科计〔2024〕86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两会”精神,推动《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镇江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强市行动方案》加快实施,2024年度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将紧扣“876”创新引领工程新兴产业壮大、传统产业焕新两大方向,聚焦我市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现将《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高新技术企业、“四群八链”龙头骨干企业、“10+11+5”园区龙头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形成原创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2.企业与高校院所强强联合,共同开展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3.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外国高端人才(团队)参与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内的项目。
5.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我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盈利,拥有良好的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条件,财务系统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
2.项目符合“876”创新引领工程新兴产业壮大、传统产业焕新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进入中试阶段,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和技术政策,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新药类项目已进入III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类项目须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
3.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大规模设备更新费用可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4.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
5.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关联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基础研究专项、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除外,2023年度市科技创新“梦溪奖”获奖企业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7.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9.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大科技专项按照竞争项目、船舶动力装备创新联合体专项项目两类组织实施。由各市(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
1.竞争项目。由各市(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组织申报。各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150万元,各市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实行分年度拨款,其中2024年立项后拨付不超过60%的市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不超过3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2.创新联合体项目。由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进行项目申报。项目须具备良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技术储备,致力解决制约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项目申报单位不受在研项目限制(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进行申报),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项目下设2-3个课题,项目牵头单位应为主要课题承担单位,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由各项目主管部门遴选并与市科技局会商后组织申报,项目立项不设淘汰率,由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立项时先行拨付不超过60%市拨经费,2025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不超过3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3.限额申报要求。竞争项目由各市(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实行限额申报,镇江经开区限报5项,其他市(区)、镇江高新区各限报3项。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科研诚信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加盖公章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均为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21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8:0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联系人:朱亚露、张秀芳
联系电话:0511-80822821
附件:
1.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
2.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 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