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应对丨关于新审批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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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审批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各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2023年4月1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可申请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可向市文旅局提交申请,咨询电话:68505252、68505964、68505764。

 

附件:新审批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新审批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