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