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额度
1.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运营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班轮且全年从常州港运输的年进出港外贸集装箱总量达到5000标箱以上的航运企业。对各企业按业务规模分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奔牛港经营外贸集装箱运输业务且全年集装箱总吞吐量较上年增量达5%以上的码头、港务公司。对各码头、港务公司,按全年集装箱总吞吐量增长情况给予奖励,较上年增量达5%、10%、15%、20%以上的,分档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金。
3.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奔牛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的船代、货代企业。对各代理企业,按外贸集装箱的进出口(重箱)运输总量情况给予奖励,运输总量按每标准箱不超过30元奖励;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按每标准箱不超过60元奖励。
4.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常州港、奔牛港开展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业务、全年进出口外贸(重箱)总量达到300标箱以上且在常州登记注册的生产、外贸流通企业。对各企业按进出口箱量规模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开展进口粮食业务和在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口岸开展进口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业务的企业。对各企业按进出口业务规模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范围内、2021度新增进出口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且利用常州港、航空港、奔牛港开展外贸运输业务的生产、外贸流通企业。对各企业按业务规模和在常州口岸开展的货运量情况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注册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专业化交易中心和平台型企业。对各企业按业务规模和运量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物流项目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对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得与区域性总部企业奖励政策重复享受。)
9.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开展至上海洋山港“陆改水”业务的航线运营企业。对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航次同时开展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业务的和“陆改水”航线业务不重复享受奖励)。该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10.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火车站开展海铁联运业务的企业。对运营常州至上海洋山港(芦潮站)海铁班列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箱(重箱)不高于200元的奖励。该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奖励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3.企业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4.按规定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三、材料报送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5月23日前线上申报(htp:/www.czcycx.com),同时线下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口岸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321房间)。
各类申报企业分别按规定表式及需提供的附件内容进行申报。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处:张小军 0519-85682285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处:李敏敏 0519-85681839
常州新北区(综合港务区):孙昊 0519-8516723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