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迁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一、需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
全市2022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站(网址:http://jsgsj.gov.cn:58888),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公示即完成。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书面方式报送年报,个体户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按照报告表上的须知填写完毕后报送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即可。
登录该系统可使用IE浏览器(IE8、IE9、IE10)或火狐浏览器(版本:30.0.0.5269)。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2022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1、年报公示时请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
2、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市场主体,在2023年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进行年报公示。
3、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4、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
也是市场主体信用程度的积累
早报早省事,报完省心一整年
请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联系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0527-84359830,沭阳:0527-83690132,泗洪:0527-86200273,0527-86200295,泗阳:0527-85238026,宿豫:0527-84456323,宿城:0527-84395118,市开发区:0527-88859736,湖滨新区:0527-84837169,苏宿工业园区:0527-82860191,洋河新区:0527-80518884。
商务局:
宿迁市:0527-80908098,宿城区:0527-82960169,宿豫区:0527-88203011,沭阳县:0527-80813997,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8360069169,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0527-80817723,泗阳县0527-85219086,泗洪县0527-8630226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0527-88859069
国家外汇管理局宿迁市中心支局:0527-84313059
宿迁海关:0527-80802920、0527-80802868
人社局:12333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27-84359235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