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价值提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从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认定。已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不再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
(二)在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服务人才优化配置、积极开展相关职业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三)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年均纳税额超过50万元。
(四)竞争实力较强,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创新发展能力。
(五)管理制度完善,诚信守法经营,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认定方法和程序
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推荐申报、资格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发文确认等。
(一)推荐申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及推荐工作,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高港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家,其他市(区)原则上不超过3家。
拟参加认定的市级许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进行遴选,形成推荐意见,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二)资格审核。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征求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部门单位意见,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三)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前往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四)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候选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名单。
(五)社会公示。将拟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文确认。对被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
四、奖励办法
本次拟认定10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被认定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泰州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铜牌。
五、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报表,企业总部在泰州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
(五)企业在市内的近3年纳税额数据(以县级税务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企业总部在泰州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六)企业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材料,重点体现服务就业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相关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
(七)企业曾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候选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初步遴选等工作的书面情况报告。
(九)《泰州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申报推荐表》(一式四份)及有关评选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档。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以弘扬创新和勇于担当为导向,重点认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及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创新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
(二)参加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对认定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有关申报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人:戴倩;联系电话:0523-86886131,电子邮箱:1037785584@qq.com。
附件:泰州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荐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