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办电〔2022〕5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矿山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刚性落实《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2起因盗采矿产资源引发事故和矿山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树牢红线意识、践行底线思维,保持警醒和高度戒备,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措施,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防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
二、全面排查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各地要建立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发改能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组,督促指导县、乡对照《通知》中六项重点排查情形,逐个乡镇、逐条山沟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排查,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要明确各部门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工作机制。要对近年来关闭的矿山进行一次巡查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三、切实加大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2022年江苏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以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矿山重大安全风险为关键,深化精准检查执法、强化专业指导服务,加强对即将关闭退出和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管控,严格把好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关口,严厉打击矿山“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全力保障重点时段矿山安全。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地要督促生产矿山加强领导带值班和关键岗位在岗在位,从容、有序组织生产,加强设备检修、系统改造等作业的安全管理,盯住动火、爆破、通风、检修、吊装、探放水、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火工品管理、尾矿库回采和放矿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督促停产矿山加强停产期间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值班值守、应急管理,落实停工停产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附件: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