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免缴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有效合同期内,给予免缴2021年7-8月的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办、财政局、房产局,各街道、园区)
二、奖励企业稳岗
依据江宁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商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禄口前方指挥部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禄口地区管控工作的通告》,对落实疫情管控措施促进稳岗经营的企业,根据2021年8月实际社保参保缴费人数,原有人员按100元/人给予企业稳岗奖励;2021年8-12月,新增加参保人员按500元/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相关街道、园区)
三、奖励机构招工
鼓励南京市外人力资源机构向区内企业输送员工,2021年8-12月期间,成功介绍人员与区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人均1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招聘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四、补贴企业运费
为畅通企业供应链,对受疫情影响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1年7-8月发生的原材料、产品运输物流费用给予10%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五、补贴技改投资
鼓励工业企业购置技术设备扩大再生产,2021年7-12月购买设备超过50万元(含)已备案的技改项目,在原有政策外,再给予技改投资总额2%补贴,上不封顶。(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六、补贴商贸企业
依据江宁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商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为配合落实关停措施的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场、2000平米以上的批发市场,按照经营规模和税收贡献分别给予60-100万元、10-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促进消费复苏
鼓励外地游客来江宁旅游,2021年9-10月,发放电子消费券500万元用于民宿等文旅消费,安排1000万元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劵、举办限上企业专项消费促进月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文旅局)
八、优化防疫服务
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合理设置疫苗接种点。建立健康体检新通道,方便企业员工入职。(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街道、园区)
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对于重点企业“一企一策”,重点区域分类实施。相关政策要畅通直达渠道,力争免申即享,切实压缩申请环节、简化流程。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截止时限的,统一为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