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版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重大版权推广运用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项目主要支持文学艺术、音乐美术、曲艺戏剧、影视、计算机软件、工艺设计等类版权作品的推广运用,如申报作品为包含在硬件产品中的软件作品或需与硬件产品同时使用的软件作品,则软件应占整个产品价值的主要部分,且须提供相应证明。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与版权作品创作研发与推广运用相关业务活动,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为所申报作品版权的权利人,且申报作品已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登记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2)申报项目所涉作品创作导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具有明显独创性,内容积极向上,版权转化属性明显;
(3)具备扎实的版权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版权推广运用能力;
(4)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制度健全规范,至申报截止日,已完整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及以上;
(5)业务活动中守法诚信,无恶意侵害版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2. 所申报项目如获立项,实施时间不超过两年,即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验收结项。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本项目:
(1)近五年内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存有不良信用记录;
(2)两年内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有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3)同一申报人同一申报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4)此前已经承担版权计划项目但尚未验收结项。
三、申报流程
1.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5月30日前,请各单位准备全套申报材料上传到苏州市平台、园区平台。
1)苏州市平台:
申报人登录“苏州市版权项目申报平台”(http://cpm.zyfwcloud.com)填报《项目任务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相关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近五年的效益证明材料(包括经济或社会效益);
⑤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全面、真实、客观。
2)园区平台:
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进入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度苏州市重大版权推广运用计划项目”,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完成填写并上传附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合并成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园区平台填报内容与苏州市平台填报内容保持一致。
2. 第二阶段:网上初审、纸质材料提交
6月12日前,系统审核通过的,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请打印带二维码的索引页(A4纸双面打印、材料一式一份、绿色皮纹纸封面,索引页放最后一页)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线上线下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张梦璐 0512-67068122,许春 0512-67068015
园区宣传部:季已辰 0512-66681754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申报)
附件:苏版发〔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重大版权推广运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版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