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3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苏科区发〔2021〕114号
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应急技能,根据
《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1〕20号)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全省高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为主线,围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全面集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的共识、智慧和力量,助力提升全省高新区本质安全水平,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深入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要充分运用高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基层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开展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要紧密结合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推动高新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首次风险报告;扎实推进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展示各地创建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生动实践和经验做法。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要积极开展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隐患整改、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形成更加完备、更具特色的高新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6月16日,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深入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常识。要积极组织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测测你的安全力”等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要积极要开展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要认
真贯彻《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开展“全省安全应急科普环省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要深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组织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职工自觉自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提升社会公众应急技能,切实增强公众安全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要求。请各省级以上高新区于7月1日前将本高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高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朱开南,025-58710362,zhukn_kj@js.gov.cn。
附件:高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