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发函〔2021〕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内蒙古网信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苏博云科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山东云海安全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见附件)。
现予通告。
附件:202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202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