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4年连云港市市级劳务品牌培育与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连云港市市级劳务品牌培育与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2〕40号)和人社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安排,为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品牌建设,拟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市级劳务品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本市区域内,在培育建设主体(包括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引导、培育和管理下,符合劳务品牌认定标准,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已获评往年度市级劳务品牌的不再参评)。

二、申报名额

2024年拟评定市级劳务品牌7个。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数量不少于2024年人社事业发展计划中分解下达各县区的市级劳务品牌建设目标任务。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连云港市市级劳务品牌推荐表》(附件1)、《连云港市市级劳务品牌评分表》(附件2)。

(二)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作汇报,包括劳务品牌基本情况、培育建设工作方向及典型经验做法,特别是今年以来开展品牌培育建设的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

(三)根据《连云港市市级劳务品牌评分表》(附件2),逐条总结指标完成情况,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

四、评定程序

(一)县区推荐。由县区(功能板块)人社部门先期开展自评工作,广泛挖掘辖区内优质劳务品牌,劳务品牌名称应统一为:地域+产业/行业/产品+人(称谓:“工、匠、师、员”等),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二)材料初审。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制项目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集中评审。邀请相关部门劳务品牌建设方面专家共同组成评审组,举办现场评审会,由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单位准备ppt进行项目路演(每个项目不超过6分钟),评审专家现场提问,并对照认定标准逐条赋分,最终按照中高端技能类、高品质服务类、文化旅游类、民生保障类四个类别从高到低分别排名。

(四)实地验收。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抽取部分劳务品牌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形成综合分析评价,择优确定市级劳务品牌候选名单。

(五)公示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对2024年市级劳务品牌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市级认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市级劳务品牌培育建设情况将在市局各项评优评先中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五、时间安排

计划今年9月开展市级劳务品牌评审,根据省厅时间安排将劳务品牌项目名单上报至省厅筹备省级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功能板块)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作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支撑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细化申报标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开展市级劳务品牌申报工作。

(二)各县区(功能板块)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加市级劳务品牌申报,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真实可靠。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力度宣传推广劳务品牌培育建设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请各县区(功能板块)于8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劳务品牌推荐表、评分表及工作汇报的纸质盖章件各一式两份。联系人:市就管处徐梦珂、徐孟麒;联系电话:0518-85687103、85685921;电子邮箱:gz85687103@163.com

 

附件:

1.连云港市市级劳务品牌推荐表

2.连云港市市级劳务品牌评分表

3.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2〕40号)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