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商发〔2023〕30号

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泰政办发〔2019〕32号)、《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泰商发〔2020〕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对2022年度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免申报项目

1.评定为国家、省级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或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实施细则》第八条);

2.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3.开发区提档升级、争先进位项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因《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于2023年1月18日下发,2021年度该项目扶持资金在2022年度项目申报中兑付;

4.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走出去”企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二)程序申报项目

1.制造业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第五条);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项目(《实施细则》第六条);

3.外国投资者扩大再投资项目(《实施细则》第七条);

4.高新技术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项目(《实施细则》第八条);

5.列入省试点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项目(《实施细则》第九条);

6.跨境电子商务类项目(《实施细则》第九条);

7.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国际展会项目(《实施细则》第十条);

8.文化贸易、中医药类项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9.服务外包类项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10.从事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的境外投资项目(《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1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12.开发区提升经济密度项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13.公平贸易项目(《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程序申报项目,由申报企业(单位)分别将材料报所在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发园区申报项目只需由园区书面报市商务局开发区处。企业在“泰企通”服务管理平台上注册申报(详见附件15企业申报用户操作手册)。网上填报的内容、扫描上传的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需于2023年5月29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审计工作要求,超过规定时限报送的项目材料将不予接受。

(二)免申报项目,由市商务局各职能处室负责提供依据并汇总,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泰企通”服务管理平台(开发区处除外)。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审核流程规范。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主动向区纪委监委派驻商务和财政纪检组反馈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项目分类申报。各区商务局将申报材料分类报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同时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审查意见表(附件14)。各区商务局和财政局相关项目审核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须在《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的对应栏签字确认。

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将程序申报项目材料和免申报项目材料送市商务局办公室汇总,免申报项目待佐证资料齐全后及时转送。

(四)资金拨付程序。市商务局将根据《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财办〔2018〕15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后,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评审,提出初步资金安排建议,在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扶持项目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将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扶持项目资金,联合行文下达有关区财政及市级项目单位。

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人:夏逸文

联系电话:0523-86839203;

市财政局工贸处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23-86888081。

项目申报文件以及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以从泰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http://swj.taizhou.gov.cn/)。

 

附件:

1.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明细表

3.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奖励资金申报表

4.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奖励资金申报表

5.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6.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表

7.国际展会奖励资金申报表

8.对外文化、中医药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

9.对外文化贸易、中医药贸易项目出口单证明细表

10.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报表

11.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请表

12.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13.进出口公平贸易项目申请表

14.项目申报材料审查意见表

15.企业申报用户操作手册(泰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swj.taizhou.gov.cn/)

16.泰州初审部门操作手册(泰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swj.taizhou.gov.cn/)

 

泰州市商务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附件1-14.doc